首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二章 资格认定的一般程序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资格认定的一般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人向同一财政部门既申请资格审批又申请资格确认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