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