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三章 从业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从业管理 第十五条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