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14年) 第四章 购买方式及程序 第十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购买方式及程序 第十八条 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