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2020年) 第二十三条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督查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政府督查机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发现涉嫌其他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