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