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