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