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