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十七条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