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