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经营要求 第七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经营要求 第七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促进稳岗扩岗,积极服务县域特色产业,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支持就业创业协同联动。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