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预决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预决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政府性基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以及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逐级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