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要以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为依据,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