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四章 能力评估 第二十五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能力评估 第二十五条 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