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识别和测算单个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后,汇总年度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的PPP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