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二章 责任识别 第十三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责任识别 第十三条 配套投入支出责任是指政府提供的项目配套工程等其他投入责任,通常包括土地征收和整理、建设部分项目配套措施、完成项目与现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对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配套投入支出应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