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七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七条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