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参加PPP项目采购活动的社会资本对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项目实施机构和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在PPP项目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