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社会资本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