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 第五章 项目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项目执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政府财政风险。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政府支付义务应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