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 第五章 项目执行 第二十三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项目执行 第二十三条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