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商品和服务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替代商品和服务价格联系紧密的,可以参考相关价格。 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