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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消费者、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以下简称建议人)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建议内容主要包括建议制定价格的具体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建议价格、依据和理… 第二十六条 制定价格有建议人的,定价机关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建议办理情况告知建议人。 第二十七条 定价机关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时,可以选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证、实地走访等方式。 第二十八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九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定价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制定价格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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