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成本监审包括制定价格前监审和定期监审两种形式。 成本监审目录中应当明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监审形式以及定期监审的间隔周期,定期监审的间隔周期不得少于1年。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