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定价成本核定 第二十三条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定价成本核定 第二十三条 核定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有关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核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