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06年) 第九条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定调价监审或定期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