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三十七条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三十七条 承储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储备信息化管理水平,将政府储备业务相关信息纳入全国粮食储备地理信息系统和政府储备库存监管应用系统。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