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三十五条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三十五条 承储单位应当加强政府储备储存期间的管理,发现政府储备有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有效处置,按照规定报告;超出处置能力的,及时向上级管理单位报告。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