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承储单位用于储存政府储备的仓房,应当因地制宜配备多参数(多功能)粮情测控、机械通风、制冷控温、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等技术条件,具备所需技术应用能力。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