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制定(包括调整,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 第三条 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第四条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 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