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于公开举行的听证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先期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