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2002年) 第二章 听证的组织 第十三条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听证的组织 第十三条 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