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条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衔接,支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