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用于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