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章 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