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2017年) (二)

(二) 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2月底前向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报告请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经汇总后向国务院提交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年度报告(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