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