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二十七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