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