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