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章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