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违规情形,且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安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生态环境等部门处罚情形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引用法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