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监测、检查或者核查;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