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章 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 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 (一)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一) 第三章 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 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 (一) 有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