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二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二条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许可证正、副本。 原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换发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