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十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十七条 将购买的放射源装配在设备中销售的辐射工作单位,按照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申请领取许可证。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