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场所安全和防护 第六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场所安全和防护 第六条 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