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章 豁免管理 第五十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豁免管理 第五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基本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的豁免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