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申请领取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